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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者:群体微生物研究中心发布时间:2018-12-27浏览次数:221

各学院、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的通知》(粤科函规财字〔2016〕1824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组织申报,现将有关申报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本批次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类社会发展领域、农村科技领域项目,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类产学研合作、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等。具体领域和专题申报指南和要求详见附件2。

由于本次项目领域分类多,涉及申报范围广,为了方便老师申报咨询,现将我校负责各领域申报咨询的处(科)室分工公布如下:

科技处高新科:负责社会发展领域、农村科技领域、产学研合作领域(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专题外);国际科技合作领域。

重点实验室办公室:负责产学研合作领域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专题。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属于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科技领域。  

  (二)申报单位原则上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类不接受企业牵头申报,鼓励产学研结合),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指南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三)项目申报内容。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项目申报书所填写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在签订合同时不可修改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按规定程序进行合同书变更),请申报人慎重填写。

  (四)限项规定:每个申报人对同一专项只能提交1项新申请项目;每个申报人当年度最多只能提交2项新申请项目;每个申报人的在研项目和提交的新申请项目不超过3项。其他具体规定请参照阳光政务平台的“特别提醒”。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的(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研发费等后补助项目、自筹经费项目除外);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六)主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所有申报资料均必须真实可靠,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须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可与其他材料一并装订)。

    (七)项目申报必须按照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及项目可行性报告,申请财政支持1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攻关类项目要求提供查新报告,各专题指南规定的相关附件在申请时也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财政扶持经费的强度不得超过申报指南指引。  

(八)项目起止日期。起始日期统一填写为2017年1月1日,项目执行期一般为1-3年(整年),完成日期统一填写到完成年度的12月31日。

(九)省科技厅已将项目的申报、执行、结题验收等环节纳入诚信管理体系,请各位申报人以诚信为本,洁身自好,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避免对自己和学校产生不利影响。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人的需通过广东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进行申报,如没有申报账号或者已有账号密码遗忘的,请咨询学院科研秘书申请或取回。

申报完整程序为:申报人(提交)——学院(提交)——财务处(提交)——科技处(提交)——省科技厅

(二)申报时间

1、申报人提交上级管理部门审核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24日17:00;

2、我校各级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5日下午17:00;

3、各申报人报送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9日17:00,各申报人可通过系统打印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及所有附件材料,并在学校审核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2份送至行政楼相应的科室。

注意:请申报人严格按照上述时间提交和报送材料,申报节点结束后系统将自动关闭,不能提交与修改,建议提前提交,以便发现问题及时退回修改,避免客观原因造成申报失效。

(三)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科技处高新科:石  睿,  85285390

   重点实验室建设办公室:夏   斌,85285029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2: 2017年度广东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

3. 关于申报2017年度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的说明


  

  

科学技术处

                                             201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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